一、《峨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通过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综合评价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自然资源政府公示地价体系构建工作。2023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要求充分认识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的重要意义,明确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结合相关规程编制了《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并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同时印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2607号),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在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成果基础上,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全面开展我省自然资源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拟定《峨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依据
(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
(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0〕621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39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6)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368号);
(7)《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
(8)《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10)《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
(1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2607号)。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4)《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5)《园地定级指标获取方法》;
(6)《全国园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指引)》;
(7)《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8)《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
(9)《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10)《林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11)《林地定级指标获取方法》;
(12)《全国林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指引)》;
(13)《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技术规程》;
(14)《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15)《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
(16)《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17)《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18)《草地定级指标获取方法》;
(20)《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21)《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2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23)《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技术问答》;
(24)《全国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
(25)《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指标获取方法》;
(26)《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指引)》;
(27)《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
(28)《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汇交指引(试行)》;
(29)《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库规范(试行)》;
(30)《全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一级分区调整方案(云南省)》。
(三)资料依据
1.峨山县2020-2022年统计年鉴;
2.峨山县2020-2022年各乡镇农业综合统计报表
3.峨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4.峨山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主要包括扩充分类单元中的园地数据);
5.峨山县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
6.峨山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
7.峨山县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
8.峨山县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数据;
9.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成果;
10.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范围;
11.峨山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
12.峨山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据;
13.峨山县园地征收补偿标准、案例及相关文件。
三、《峨山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起草过程
1. 定级内涵
在区域内,依据构成园林草地质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区位因素,根据地方园林草地管理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园林草地质量综合评定,揭示园林草地利用差异和地域差异,评定园林草地质量级别的活动。
2. 估价内涵
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的状况,遵循评估原则,按照一定的评估程序,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价格影响因素后,根据园林草地的类别、效用特征及市场状况,选用适宜的评估方法,对待估对象在估价期日的价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3. 级别调整与确定
通过总体分析和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园林草地级别划分结果进行分析验证与调整,确定级别评定结果。
峨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