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峨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峨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县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执法统筹指挥机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主责意识,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分工、主动对接,推动形成务实高效的执法联动工作合力。要定期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持续探索和提升治理能力。
2024年11月14日
峨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协调联动机制
为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衔接配合及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峨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乡镇(街道)各中心站所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权责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县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二、工作制度
(一)明确划分职责边界
乡镇(街道)按照《峨山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县级职能部门梳理并精准提供与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相关要求如有调整,及时通报告知乡镇(街道)。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要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协调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乡镇(街道)司法所、乡镇(街道)派出所(交警部门)各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合会商会议,视工作需要可即时召开。交流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执法队执法中涉及集镇规范秩序整治等综合性问题,逐步完善相互支持、有效配合的工作体系。
2.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在集镇管理,秩序整治(包含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过程中出现场面失控、发生群众聚集等情况时,及时出警到达现场,有效处置突发情况,确保综合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完善执法协作机制
综合行政执法队定期与派出所(交警部门)配合开展涉及城市管理、交通安全等综合检查治理。对街天、重大节庆,也要及时做好提前检查,保障群众安全和谐的环境。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如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等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立即派人员进行处理。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可会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案情,商讨相关对策,开展联合执法。
(四)建立案件移送抄告制度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或县级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赋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立即劝阻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案件移送应当以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除外。
(五)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接到权责范围内来电、来信、来访等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执法队直接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职责权限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处理;涉及无管辖权需要移送的,应形成相关书面资料,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由最终办结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投诉人。
县级职能部门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按权限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的,要做好登记记录,及时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诉举报,同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调查,依法受理;收到投诉人或举报人书面材料的,应将材料移交。县级职能部门做好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向告知的县级职能部门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六)建立上下联动执法制度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中,发现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由县级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应当及时书面函告该部门,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和运行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消除监管盲区,协调解决执法难点,组织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队因办案需查阅、复制相关县级职能部门档案等资料的,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不得推诿、刁难。
(七)建立执法与司法联动保障制度
公安机关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需要,落实必要警力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秩序。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各自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与县级职能部门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县级职能部门需要及时反馈。
4.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县级职能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供的数据资料)。
5.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县级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打造执法和审批信息共享互通工作平台。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峨山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
县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执法
统筹指挥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与派驻机构深度融合,着力构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监督、统一考核”的行政执法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驻派乡镇(街道)站所在专项重点工作保障、城镇精细化管理、治安联防联控等工作方面的深度互动,按照统一指挥、高效联动的工作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全面提升乡镇(街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机制
(一)建设执法指挥调度平台。依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由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任召集人,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四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整合各类执法相关信息,包括案件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资源信息等,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实际情况将执法任务合理分派给相应的执法队伍或人员;对执法数据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和工作方式;在突发应急事件中,组织协调执法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建立与上级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对执法队伍和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促进执法工作质量提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出有关法律方面的建议;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公正透明;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执法水平和法治意识。
(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组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每季度召开1次执法统筹指挥机制工作会议,听取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情况汇报,调度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遇重要事项时,可适时召开执法统筹指挥机制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协作联动执法事宜等。
(三)建立巡查巡防机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不定期组织联合巡查,切实落实日常监管、动态巡查、行政处罚的责任,形成辖区内各单位间的无缝链接的监管机制。巡查过程中,队员要规范着装,注重形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备案。
(四)建立案件移送与反馈机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给相关派出机构,并做好交接记录。派出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移送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各协作联动单位要互通信息,互通情报,及时接收处理各自职能范围的案件。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执法记录仪、对讲机、OA系统等现代通讯手段,及时传递动态信息,共享信息,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
(六)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加强法规学习,定期组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派驻机构等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执法依据、程序和方式,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开展业务交流,通过业务座谈、以案释法、执法辩论等方式相互学习。总结统筹指挥、互联互动、应急处突工作经验和教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现场处置能力。
(七)建立应急处突机制。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执法过程中遭遇强力对抗时,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综合行政执法队员报警后,应第一时间派员出警,控制现场,调查取证。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介入,依法处置,防止队员受伤或事态扩大。
(八)建立舆情管控机制。在加强执法现场突发事件管控处置、严防群体事件发生的同时,做好现场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事件处置情况,加强舆情监管引导,确保舆情可控。
(九)建立人员管理机制。派驻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等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各派驻机构配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履职情况,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县直部门不得随意、长期抽调派驻机构人员,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三、运行模式
(一)联合巡查。重要时间段对辖区内重要地段和点位组织联合巡逻巡查,并做好巡查台账记录,台账记录要包括巡查人员、巡查路线、事件处置情况等内容。
(二)联合整治。针对重点时间段、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或因工作需要,相应部门应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联合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合力,依法高效处置。
(三)联合处置。公安派出所在接到妨碍综合行政执法、暴力抗法或其他需要紧急协助的信息或报警时,应及时派出警力,快速到场处理,疏散群众,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四)联合值守。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区域要定期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联合值守,强化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