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维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广大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部门《云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结合峨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全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质量,铸牢基层基础,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峨山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权益全面得到保障,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关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坚实,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城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为0-18周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监护不到位的儿童等。
(四)建立健全基层工作队伍
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层队伍,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任队长,队员由村(社区)儿童主任、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村完小校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卫生所负责人、驻村(社区)民警等组成。乡镇(街道)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院、应急管理站、红十字会、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为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本乡镇(街道)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村(社区)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关心关爱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1.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强化家庭监护基础作用,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戒、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司法行政等部门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妇联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落实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或重新选择被委托人。县民政局应当指导各乡镇(街道)儿童工作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增进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增强发现报告能力。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应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刑事侦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教育指导、督促或支持相关部门提起诉讼、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等干预措施。(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实行“代理家长”制度。各乡镇(街道)学校校长作为留守儿童“总代理家长”,各班主任作为各班级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成长信息卡,记录孩子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家庭情况、成长状况等内容,一人一档、分类施策、因材施教,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加强校内亲子电话视频设施设备建设,2025年底,全部中小学建成“亲子视频室”,为切实增进学生与父母互动互通提供有利条件。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加强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儿童的专业能力;要采取开设社团、兴趣班、学习小组等方式,解决好放学后、放假后等教育管护问题,着力培养儿童对班级、对学校的归属感。(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6.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民政局要以社工站为平台组织社会工作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规定,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实际问题分级管理,以实际需求分类服务,建立四级分类服务体系,依据实际问题和实际需求,通过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等专业方法开展精准服务。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工作。(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和精细服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做好结对帮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推行“县级部门挂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党(工)委挂村(社区)、村(社区)党总支挂片、党支部挂组、党员挂户”的结对联系制度,县、乡、村基层党员、爱心人士、志愿者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结成“一对一”、“一对 N”、“N 对一”帮扶对子。构建各级党组织、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爱服务体系。明确党组织和爱心人士、志愿者关爱服务的主要职责是做好“送政策、送温暖、助医疗、助生活、扶教育、保稳定”六件实事,每月至少到帮扶对象家中走访1次,查看用水、用电、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习等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帮助解决排除,重要事项及时通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人或父母。建立工作例会、定期调度、服务纪实、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将关爱服务责任层层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详见附件1 )
9. 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团委要持续深化“团团聚力·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微心愿等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女童保护”、“童·成长”父母支持计划亲职教育项目,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源头帮扶服务。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积极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多渠道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就近就地的就业岗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2.加强安全教育引导。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日常管理,尤其是加强汛期和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防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建立健全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5.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团县委、县妇联要依托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资源,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法治教育,切实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教体部门要争取市级支持,积极创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试点,在试点学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轮心理健康专题家访全覆盖,建立“亲子沟通家长课堂”机制,每学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专题普及课,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并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试点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干预工作,教体部门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县推开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各职能部门应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应畅通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咨询、就诊通道,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如有条件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县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阳光驿站”“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8.加强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从现有村干部中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在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协助下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整合多方资源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以县未保中心和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平台,逐步构建以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为主体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邀请省内外儿童工作服务领域知名专家督导组成峨山县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专家团,提供智力支持、督导协助,建立覆盖全县儿童主任的培训档案,县民政局要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要持续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所,整合社工站等资源,依托儿童之家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活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社工队伍,为社区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各乡镇(街道)加大儿童之家经费、人员保障力度,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提升儿童之家工作质效。(县民政局、县妇联、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县民政局要依托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平台,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整合社会公益爱心资源,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深入偏远地区、民族地区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力度,促进更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数字化建设。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规范统计数据,统一发布口径。要探索信息及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为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切实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底)。各部门要及时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重点推进(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底)。各部门要整合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2024年1月底前,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完成留守儿童基础信息比对后,进一步统一更新留守儿童数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系统。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同步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建立档案。2024年前对需重点关注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常态化帮扶机制。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全县儿童主任均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培训,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未保中心、儿童之家作用发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级分类服务能力持续提高。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