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600531401000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是峨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目标,拟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的服务安置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老龄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会福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管理、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兜底线、促公平,社会救助工作精准规范
紧紧围绕 “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精准低保试点成果,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已完成全县精准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年内新增低保户603户,1629人,退出1408户,2433人。年底全县有低保户3418户、5393人,其中城市低保1580户,1916人,农村低保1838户,3477人;城乡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合1831人,农村低保户均保障人数由原来的1.2人提高到1.9人。通过推行低保量化评分,使低保审核程序更加规范、使保障对象确定更加精准、使群众理解低保政策更加直观明朗、使低保管理更加高效有序。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上访保”“权力保”等问题,使财政投入的增量真正转化为困难群众获得感的增加。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6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420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年内累计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10.66万元。年底全县共有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292人(其中:集中供养97人,分散供养的195人)。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700元/人·月执行,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按665元/人·月执行。年内累计发放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资金242.40万元。城乡医疗大病救助2193人次,救助资金307.2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379人次,救助资金77.39万元,资助2018年参合参保6017人,资助金44.7万元。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年内共实施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42户,其中低保户63户、特困人员3户、其他576户,救助资金106.56万元。妥善解决了因火灾、车祸、就读大专院校支出困难、低保边缘群体的临时生活困难问题。
2、以防为主,注重宣传,全力提升抗灾救灾能力
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对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进行重点救助,年内共救助冬春粮食(大米)28.075万公斤,救助18716人;发放棉被1000床,衣服1100套,大衣400件,共2500人受助。对4起火灾家庭发放慰问金1000元,救助大米 650公斤,棉被20床,衣服28套,保障了受灾人员困难时段的基本生活。严格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坚持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加强救灾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已经采购救灾大米176148公斤、床上用品四件套1000套、救灾衣服1000套、应急包50个。目前我县代储省级救灾物资棉被、棉大衣、衣服、帐篷等物资3950件(套);县级三个储备点共储备棉被、衣服2400套,折叠钢丝床90架。对不易储藏储存的大米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与峨山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协议,为应急救助提供保障。
3、重落实、保稳定,优抚安置工作稳中有进
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发放1698名优抚对象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的抚恤和生活补助978.67万元;发放38名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18.28万元。资助1113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医疗保险,资助资金20.034万元,开展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救助50人次资金2.58万元。异地住院给予医疗救助34人11.412万元。帮助解决生活难6人,资助资金1.65万元;住房难3人,1.1万元。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共接收去年秋冬和今年退役士兵71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10人,并已全部安置在事业工勤岗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1人共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70.56万元。按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7.89万元,优待义务兵家庭126户,优待标准户均达9299元。全面落实军休干部 “两个待遇”,开展烈士褒扬,组织开展清明祭扫烈士墓活动和烈士公祭日活动,加强对部分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修缮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春节前夕走访慰问各驻峨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工作,发放各类慰问金30.6万元。高度重视涉军维稳,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摸排,建立台账档案,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各类涉军群体最新信息,做到与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基本形成涉军信访维稳工作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县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确保涉军群体稳定。
4、保基本、广覆盖,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慰问、孝老爱老推荐评选、政策宣传、为老服务等活动,有效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全年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068本,累计办证26347本,办证率达96%。全县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共4011人,核发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金195.1万元。全县开展慰问百岁老人、高龄困难、空巢老人、老党员、老干部、离退休人员7000余人次,慰问金、礼品共计62.65万元。加强老年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八个一”要求进行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协会管理。全县76个村(社区)老年协会和570个老年分会完成备案登记。健全工作机制,配强协会班子负责人,实施老年协会专职副会长补助制度,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积极性。形成了县、乡、村、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争取省、市建设资金286万元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老年活动室19个,目前工程进展顺利。抓好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范化运营,稳步推进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全县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个,总建筑面积10930平方米,建设床位285张,服务老年人数10676人。有农村幸福院29个;老年活动室150个。持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由卫生部门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养护中心每年为中心敬老院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年内养护中心门诊接诊县中心敬老院患者675人次,住院患者50余人次,为老年人实施中医理疗康复725余人次。通过组织医护人员每季度定期到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地为老人进行常规体检、疾病预防与治疗,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疗点,由乡村卫生院的医生定点进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组织老年群众开展教育学习、文体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老年协会内同步成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和调解工作组,有效将老协、维权、调解工作有机结合,为基层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家庭和睦作出了积极贡献。
5、强管理、优服务,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工作规范有序
2018年,依法成立登记社团组织2个,注销2个,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全县现有社会组织108个,其中:社会团体组织9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14个。共有103个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合格率95%;办理社会弃婴和送养子女收养登记2名。认真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年内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152人次,其中男性142人、女性10人;本省20人,省外132人,其中:精神病人3人,60岁以上31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1836人;协议离婚登记550人,补领结婚证356本,补领离婚证19本。登记合格率达100%。加强儿童福利与保护,全县有困境儿童747 人,农村留守儿童425人,已全部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全县有散居孤儿14人、感染艾滋病毒儿童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人,全年支出经费41万元。协助残联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347人,金额177.521万元,其中发放生活补贴2105人,金额125.68万元,重度护理补贴发放1411人,金额51.841万元。
6、移风易俗,树文明丧葬新风,持续推进殡葬改革
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把改善民生、惠民殡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把全面推行火化、骨灰集中安葬作为殡葬改革的基本要求,把创新实践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把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作为殡葬改革的落脚点,紧紧围绕“夯实基础、注重宣传、突出改革”这一主线,着力推进以公益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法治殡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年内筹资310万元完成了4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进墓道路的硬化工程;筹资3.6万元,购买树苗2万株,对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绿化美化。持续推行惠民丧葬补助政策、积极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了领导有机构、管理有队伍、整治有依据、考核有标准的工作格局,殡葬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年内全县火葬区累计死亡1100人,火化1100人,入公墓安葬1100人。在全市率先实现了火葬区全县100%覆盖,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00%覆盖,遗体100%火化,骨灰100%入公墓安葬,工程、项目迁坟100%迁移到公墓安置的工作目标,每年大概可节约土地100亩,节约丧葬支出5000余万元。
7、促服务、重实效,城乡社区治理初显成效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继续实施社区服务场所改造提升工作,积极向省市民政部门申请化念镇罗里村服务站建设资金20万元。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下发了《峨山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峨山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推进会。目前我县共有37个村社区完成修订完善工作,完成率58%。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76个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并发放证书。做好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补贴发放工作,年内共计发放补贴9.74万元,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来信来访,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村社区干部培训,组织8个乡镇街道、10个村(社区)的民政所长、村干部、民政信息员共17人参加了在省、市举办的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民政信息员培训班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参加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活动,2018年5月,甸中社区居委会被省委表彰为全省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登云社区党总支书记罗江宏被省委表彰为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社区优秀工作者。
8、规范地名管理,创建平安边界,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加强平安边界创建,与周边七县(区)民政局加强沟通,双方在信息互通、处理矛盾、协调处理纠纷等方面达成共识,上半年年参与调处边界纠纷“峨石线”玉溪白克段界线纠纷4次。规范地名管理,年内共新命名及地名标准化26条。在全县自然村开展利用自然景光石进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目前塔甸镇已经全部设置安装完毕。完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收尾工作,开展成果转化。配合省地名普查办专家核查验收组对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核查回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省级地名普查办。编写上报峨山县县级词条;完成录入29条国家地名词典词条;上报峨山县行政区划简册;编纂上报6条少数民族语故事;采编完成了“美丽中国·地名寻梦”全国地名文化短视频《诗意栖木墀寻梦》、《以无私奉献铸就地名丰碑》、《高山彝寨大西》三部短视频,其中两部经过初审,进入候选名单。
9、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得到落实。
为切实把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到实处,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休干部的亲切关怀,进一步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在政治待遇方面,定期不定期组织军休干部传达学习有关党和政府对军休干部有关待遇的文件精神,征订党刊、党报为军休干部提供学习条件,使军休干部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了新形势下军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保障其政治权利。在生活待遇方面,严格按照有关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政策规定,及时发放军休干部的离退休金和各类补贴补助,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了军休干部的年度递增工资,按标准发放军休干部军粮差价补贴,使军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得到了全面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
2. 峨山彝族自治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3. 峨山彝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9603726.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81121.55元,占总收入的99.2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22605元,占总收入的0.71%。与上年对比减少1456502.87元,减幅为2.39%,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老龄事务、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0488867.10元。其中:基本支出55987452.36元,占总支出的92.56%;项目支出4501414.74元,占总支出的7.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513526.23元,减幅为3.99%,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老龄事务、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987452.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04769.34元,减幅为3.1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01414.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8756.89元,减幅为13.60%,主要原因是老龄事务和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9600元,老龄事务支出17492.95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40527.6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480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0000元,其他优抚支出210780元,殡葬支出10000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0000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200000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480000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70000元,用于社会福利和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07534.1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29622.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0%。与上年对比减少3035322.12元,减幅为4.94%,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老龄事务、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761.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62392.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0%。主要用于:
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522106.71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51007.61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抚恤支出11609567.83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和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
退役安置支出2486756.92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
社会福利支出7829510.61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残疾人事业支出177521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2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救灾物资。
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7442640.21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1955490.73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898728.55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其他生活救助支出464796.36元,主要用于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六十年代精减人员生活补助、村委会离职干部生活补助、社会定期救济和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6576.96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3838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7563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117.56元,支出决算为73410.56元,完成预算的9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517.56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893元,完成预算的78.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范各项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324.21元,下降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73.21元,下降2.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51元,下降18.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章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517.56元,占62%;公务接待费支出27893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517.5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517.5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殡葬及社会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89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89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及社会保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244.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181.94元,增幅为22.11%,主要原因是拥军优属、老龄事务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中的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拥军优属、老龄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工作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7226747.38元,其中,流动资产384309.06元,固定资产26089289.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753149.0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8843.70元,减幅为6.52%,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4752.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221平方米,账面原值3575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08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20项,账面原值2225792.9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000元;出租房屋10平方米,账面原值8312.2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7226747.38 | 384309.06 | 26089289.24 | 23073298.12 | 897149.04 | 2118842.08 | 753149.0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1934.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6998.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49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31934.0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600531401111
附:峨山彝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