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质量和效能,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出49项措施:
一、优化管理服务
1、创新“互联网+公安服务”。依托玉溪智慧城市“一网一站一窗”建设,整合玉溪公安机关网上办事服务窗口,建设“玉溪公安网上服务大厅”,实现公安政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让公安机关管理服务事项实现网上流转、审批和办理。
2、坚持“一次告知、一站受理、一趟办结”原则。最大限度简化手续,全面公布办事须知流程、咨询查询方式,制定各项业务“一次性告知书”。实行当场受理与网上预约办理、预先审核相结合,确保群众提交材料一次齐备、在公开承诺时限内一趟办结。
3、实行首问负责制。窗口单位第一位接待群众咨询和办证、办事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首问事项的联系办理全程负责,按职责权限、业务分工及时衔接、有效协调、快速办理。
4、实行“5+2”延时错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全市派出所实行“5+2”工作机制,及时接处警、受理业务、服务群众。市、县(区)级公安机关办证窗口、中心城区派出所办证窗口,双休日其中一天提供全天办公服务;农村地区的办证窗口,双休日期间遇有赶集日的,全天提供办公服务。全市交警车管所周六全天对外办公,其中交警支队车管所周一至周五中午不休。所有窗口部门对外公布预约电话,做到急事急办。
5、规范精简证明材料。严格执行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随意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出具不合法不合规证明的,规范使用《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告知书》,减少群众往返。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可以查询、查验信息的,不得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会造成争议的特殊情况除外。
6、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注重待人接物文明礼仪。坚持文明用语,热情微笑服务。在峨山、新平、元江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公安办证窗口实行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服务”。
二、治安管理服务
7、全面放开全市城镇落户限制。在全市县区城区、县区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已交付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房屋用途为“住宅”)。
8、放宽工作调动同户人员随迁落户条件。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事业单位聘用落户,其原籍同户人员可自愿选择随迁,不受条件限制。
9、放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迁移条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选择在我市就业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自愿在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玉溪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回原籍落户或落入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待就业后应当按就业条件办理落户。
10、放宽城镇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及人均住房面积限制。
11、放宽一般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且在该企业就业的,本人可以在我市县区城区、县区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的单位集体户或所在社区公共户申请办理落户。
12、放宽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条件。对具备国家承认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我市城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规模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自愿迁入我市的,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社区公共户。
13、解决抚养弃婴户口登记问题。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形成事实抚养的,经落户地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后,确认不是被拐卖儿童,同时未发现有常住人口信息的,可由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落户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事实抚养的相关调查材料后办理落户,户口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14、全面实行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在全市所有居民身份证办证窗口推行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
15、推行身份证申领便民措施。督促各县区推行身份证申领办理一次性办结、延时办证、预约办证、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
16、缩短治安管理审批办证时限。(1)运输枪支弹药许可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3)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4)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以及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初审,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17、实行射钉器购买实名登记。严格实行销售点对射钉器购买者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办即买。
18、实行生产生活用管制刀具生产编码、打码和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即办即买。
19、实行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落实散装汽油购买实名制,推行“散装汽油购销登记信息系统”,取消派出所审批证明,由加油站负责登记录入。
20、实行公路客运购票实名制(境外人员凭有效证件)。实行汽车客运站购票、检票实名制管理,由客运站负责核对、登记。
21、推广摩托车、电动车(简称“两车”)智能防盗系统工程建设,提升“两车”智能防盗水平。
22、加强反恐处突单元建设。在中心城区实行“2名巡特警+3名武警”组成的联合武装处突单元,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
三、出入境管理服务
23、下放受理审批权限。增设红塔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在华宁盘溪派出所、新平戛洒派出所设立出入境服务窗口。向县区下放企业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权限。
24、优化服务措施。推广赴港澳台旅游二次签注自助办理工作;推广出入境窗口免费照相服务;推广网上、微信服务业务预受理业务;逐步实现出入境证件多种交费方式。
25、简化申请材料。本市户籍人员办证免提交户口本;免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签注免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仅需提交台办批准函件;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姻亲除外),两年内办理签注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户口簿、出生证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无需提交其它证明材料。
26、实行就近办证、多种方式取证。本市户籍人员持身份证、出入境照片自由选择市内任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外地人员持居住证就近办理。申请可选择自行到受理点取证、到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取证、免费快递(除港澳台地区)三种方式取证。
27、缩短办证时限。港澳台二次签注受理审批制证、境外人员停居留证件签发时限,由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港澳商务备案企业人员商务签注立即办结。
28、建立涉外单位信誉等级评定制度,通过信用评级备案,进一步简化境外人员办证手续;成立玉溪师范学院外国人管理工作站。
四、交通管理服务
29、深化驾考改革。启动社会化考场建设,交警部门不再保留或自建考试场,彻底脱钩。实现考试费分科目收取,提供更加快捷的现场缴费、微信支付考试费等模式。完善“考训分离”制度,对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机构一律不设定、不指定考试场所,由驾驶培训机构建设的考试场全部终止使用或完全脱钩。
30、拓展交管服务。创新工作模式,建设玉溪公安交警“家门口”车管流动服务站,解决农村群众“办证难”、“年检难”等问题。推进重点企业及驾驶人阶梯式微信集群建设工作,拓展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阶梯式微信集群,实现微信群、朋友圈向特定人群点对点推送宣传信息。
31、推进智能交通建设。优化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实施计划,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高群众出行效率,构建和谐交通环境。
32、全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协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各县区“快处快赔”服务点;确定各服务点的安全员并开展培训;明确职责,确保提高“快处快赔”处理质量和效率。
33、强化二次事故防控措施。在高速公路重点路段完善和规范“二次事故防范预警系统”的应用,一旦发现事故,在30秒内对后续来车进行预警,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34、对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的派出所民警开放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中交通违法处理权限,群众可到派出所办理交通违法处理手续。
五、消防管理服务
35、将二级三级加油站、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学校、建筑面积500-20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经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再次装修改造等5个大类20个小项消防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消防大队办理。
36、取消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消防备案手续,对消防验收合格,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简化程序合并办理。
37、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民生工程、重大工程提前介入,提供免费消防技术指导,对所有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终身负责制。
38、将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6个工作日。
39、全面推行“智慧消防”建设,将消防工作、行政审批业务分别纳入社管综治和工信委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联动监管。加强城市消防“物联网”建设,实现辖区7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远程监控系统。
40、建成“掌上消防”微平台系统,提供消防行政审批业务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线上咨询、办理进度、结果查询等服务,办结事项以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建设单位。
六、网安管理服务
41、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使用自主研发的“互联网备案系统”和“新网吧现场检查软件”,实现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上审核、网上办理和网吧基础数据更新、从业人员动态管理、网安部门日常监管为一体的网上管理模式。推行网吧“人脸识别系统”安装,快速高效为网民提供身份认证服务。
七、其他管理服务
42、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强化受立案监督。实现接报案、受立案工作信息、案件办理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
43、健全完善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律审核工作,强化对刑事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44、推行执法活动“三项公开”。公开执法权责清单,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原则,编制《玉溪市公安局执法权责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实现“执法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公开各类执法活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公安机关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流程、执法纪律、举报控告等内容;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建立生效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公开查询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45、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和错案预防纠正机制,明确冤假错案的认定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和责任倒查问责制。
46、提升队伍管理效能。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放管服”工作机制,完善民警下派锻炼制度。实行“轮训轮值、值守玉溪”工作机制,提升培训效果,助推业务工作。制定《玉溪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47、完善表奖激励机制。将嘉奖审批权限下放县区公安机关,切实提高县区公安机关奖励、激励时效性;建立先进典型储备库,制定《玉溪市公安机关先进典型选树办法》,积极推出全市公安机关先进典型。
48、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聚焦主业、强化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落实。实施公安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抓常抓细抓长轻微违规违纪预防管理、廉政谈话等“三个办法”。
49、开展群众评警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建设语音回访和短信评警系统,在公安机关便民服务、办事窗口开展群众评警活动,把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放管服”工作的根本标准,将公安“放管服”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