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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2025年涉企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29 16:07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峨山县2025年涉企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单
序号牵头考核   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频次备注
1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全县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按照省、市能源局年度保护工作要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2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情况的检查《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视工作情况开展。
3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监督管理规定的检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年版)》(国能发法改〔2020〕11号)。按照云南省能源局、市能源局年度监管工作要点和重点清单要求开展。
4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的通知》(云粮执法发〔2022〕17号)。每季度一次。
5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库信息化远程巡查工作玉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库信息化远程巡查工作的通知(便笺〔2025〕14号)。每月一次。
6峨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防地下室安全检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防办关于做好人民防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认真做好人民防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每季度一次。
7县教育体育局民办培训机构年检(体育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每年1次。
8峨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一款: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款: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进行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科工局〔2017〕241号)12次/年。
9峨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工业节能监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部门规章:《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全国工业节能监察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办法》云工信规〔2021〕1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工业领域的节能监察活动。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制定和实施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州(市)、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业节能监察工作。1次/年。
10峨山县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播出大检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第三十五条;具体时间、内容、方式根据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检查通知文件执行。按照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市广电行政部门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
11峨山县广播电视局对设置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播电影部令第11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改)。每年1次。新增
12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专项监督检查视情况开展。
13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云办发〔2022〕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1.每年根据总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检查。2.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开展检查。
14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33号)每年1次。合并
15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1.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相对应每年至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分别为1次、1-2次、2-3次、3-4次。2.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3.对一般风险食品经营企业(流通类)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校园周边和问题线索的食品销售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新增
16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17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视情况开展。新增
18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检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每年1次。
19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使用、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视情况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三年内监管全覆盖;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每年1次)。新增
20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视情况开展(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风险等级分级监管,实施四、三、二级监管的企业,每年组织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实施一级监管的企业,每2年检查不少于1次,2年全覆盖)。新增
21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视情况开展。新增
22峨山县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每年2次(检查、复查各一次)。
23峨山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每年1次。
24峨山县应急管理局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每年1次。
25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每季度开展1次。
26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四十条。每季度开展1次。
填表说明:属于新增、取消或合并事项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的事项不列入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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