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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退耕还林《林权证》相关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1:33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各位退耕还林农户:

2002年至2006年期间,峨山县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并向农户颁发了退耕还林《林权证》,由于退耕还林工作开展时相关的规范要求未完善细化,导致办理退耕还林《林权证》的“林地所有权人登记成了当时该组组长(书记)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地条例》 第五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峨山县各乡镇(街道)境内林地(已登记国有林除外)所有权均属于集体。

2002年至2006年期间峨山县颁发退耕还林《林权证》登记错误的林地所有权人选项“组长(书记)个人自公示之日起均统一更正为林地所属乡镇(街道)村集体小组(例如:林地所有权人:XX乡镇(街道)XXXX小组)。合同期限与《林权证》登记不一致或宗地界址不清的退耕还林户可自愿向林地所属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和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出具更正审核意见完善资料后到峨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

 

附:2003-2004年退耕还林林权信息证登记表(一)

   2003-2004年退耕还林林权信息证登记表(二)


2003-2004年退耕还林林权信息证登记表(一).xlsx

2003-2004年退耕还林林权信息证登记表(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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