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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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峨山县医保局
信件标题
异地就医医保
信件内容
请问异地就医医保可以报销比例是多少?
创建时间
2025-03-13 14:02:23

回复信息

办理进程
已提交成功
2025-03-13 1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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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医保局已签收
2025-03-13 17: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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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医保局已回复
2025-03-13 17:57:59
状态
审核公开
回复日期
2025-03-13 17:57:59
回复部门
峨山县医保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异地就医报销有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又有职工基本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区别,按照《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玉溪市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报销比例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保:

住院待遇:市外就医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支付比例92%;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普通门诊:按参保地政策报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2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4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6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0%;在一个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超过的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保障,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门诊慢特病:按参保地政策报销,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病种和费用情况报销。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住院待遇:市外就医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普通门诊:按参保地政策报销,参保人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5%。一个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报销。

门诊慢特病:按参保地政策报销,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病种和费用情况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回复人
峨山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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