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觅池冲滇中地委办公旧址”、“峨山农村第一个党支部诞生地旧址”、“谭昌勒财神庙”、“亚尼窑窑址”、“红石岩古人类岩厦遗址”、“峨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峨山起义武装革命活动旧址”7处不可移动文物点,确定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态建设、旅游发展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严格采取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1. 峨山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pdf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