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峨山县“四上”企业培育和扶持奖励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峨山县“四上”企业培育和扶持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四上”企业培育和扶持奖励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为持续加强我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多行业企业齐头并进,切实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峨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持续发展”原则,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多行业企业梯次成长,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包括纳规升规和纳限升限在内,每年在完成市、县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在库“四上”企业达到14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5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达到60户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20户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达到9户以上,资质内建筑业企业达到16户以上,力争各行业取得更好效果。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摸底排查。以月、季、年为时间节点,按“统筹谋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县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靠前发力,主动对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全面归集和分析涉企数据和信息,通过深入摸底排查,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状况,强化对临规企业跟踪培育,全面掌握经营管理动态,督促引导达标企业主动申报“入统”。同时要摸清掌握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达到相应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实情,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确保及时将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个体户纳入报表统计范围。
(二)建立完善信息库。一是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对营业收入临近达规达限标准的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二是建立“工贸分离”、“农贸分离”重点企业培育库。引导和促进工业、农业企业做强主业的同时,组织动员符合标准、具备条件的农业主体注册销售企业,动员工业企业将其营销部门单独设立创办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的同步发展。三是建立完善“个转企”培育名录库。在坚持依法和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主体意愿的原则下,对符合条件、有升企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发展前景较好、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积极鼓励转型;对规模较小、转型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引导培育转型。四是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将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纳入“退规风险企业库”,定期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清除外,对其他有潜力的企业,要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住生产经营,努力稳定存量企业。
(三)实施综合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和落实省、市有关扶持“四上”企业发展的项目和政策。结合峨山县实际,在资金扶持、融资供应、项目支持、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四上”企业。
(四)完善注册登记工作。招商引资工作中,要积极引导企业在我县境内注册法人单位。对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矿、分店和个体工商户等加强引导和服务,支持其注册为县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帮助其及时做好营业执照办理工作。
(五)做好达规入统申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全面分析涉企数据和信息,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整理申报工作;县统计局要适时掌握和了解上级统计部门对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新要求、新动态,做好业务培训、申报指导、资料审核工作,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县税务局要建立有利于规上规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赋环境,及时为“四上”企业做好税务登记。
三、扶持奖励
(一)入库奖励。在峨山县注册并符合“四上”企业(大个体)标准的市场主体,当年通过月度、年度申报入库首次成为“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行奖励,分为纳规入库奖励和升规入库奖励。
1.当年通过月度、年度新纳入的企业。每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8万元,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6万元。
2.当年通过月度、年度“规下升规上”纳入的企业和“大个体”。每个升规的工业企业奖励6万元,升限的批零住餐企业、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奖励5万元,大个体奖励3万元。
以上奖励分两年兑付(每年兑付全部奖励的50%),要求次年该企业正常经营仍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且正常报数。
(二)对“四上”企业统计工作实行考评奖励。每年安排“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评奖励资金20万元,对在“四上”企业中负责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企业统计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考评。
(三)其它工作补助。对进行“工贸”“农贸”分离、“个转企”、“产转法”后的新企业成功申报入统,或者是我县目前“四上”企业中空白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入库成功之后除给予入库奖励之外,每户再给予1次性财务费用补助6000元。
(四)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成效奖励
承担纳规纳限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年初工作目标外每超额完成1户“四上”企业纳规纳限,奖补5000元的工作经费。
(五)政策奖励
除对“四上”企业进行入库奖励、财务费用补助和统计工作考评奖励外,县委、县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帮扶,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1.凡是国家、省、市和峨山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原则上首先支持规上(限上)企业(除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外)。
2.凡是在库“四上”企业,由县政府统一制作“峨山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峨山县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等字样的牌匾,进行统一挂牌。
(六)企业(含大个体)奖励中止和取消
1.新入库企业、大个体在库未满两年以上,非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随意退出的;
2.新入库企业、大个体未按统计制度和上报时间要求,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报表的;
3.入库企业、大个体在库期间,如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国家法律、法规处罚的。
(七)奖励资金保障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充分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协调指导。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成立峨山县培育“四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施忠诚 县长
副组长:施艳芳 副县长
张德证 副县长
黄 兵 副县长
李朝斌 副县长
成 员:普松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哲瑜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寿富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王国荣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矣春明 县民政局局长
张艳华 县财政局局长
李艳刚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局长
叶 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华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家林 县水利局局长
柏继江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何克敏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汪 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 燕 县统计局局长
李 林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金云峰 县税务局局长
刘 波 双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矣进伟 小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亮 化念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桂萍 甸中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晓东 塔甸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俊刚 岔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红娇 富良棚乡人民政府乡长
普嵩涛 大龙潭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普松涛兼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夯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协调服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把入库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同时负责“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考评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引导服务业大个体户转企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以及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大个体的培育和组织申报工作。同时负责以上行业入库奖励工作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我县登记注册,培育资质外的企业取得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负责公共设施管理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同时负责以上行业入库奖励工作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企业纳升限的培育、扶持、摸排、协调工作;积极与税务等部门对接,摸排筛选出重点培育扶持的餐饮企业、大个体,建立培育后备库,并根据全县小微企业发展变化及时更新;负责“个转企”、“工贸分离”、“农贸分离”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提供符合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信息。同时负责餐饮业入库奖励工作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住宿业、文化和娱乐业纳升限、纳升规的培育、扶持、摸排、协调工作,积极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摸排筛选出重点培育扶持的住宿企业、大个体,建立培育后备库,并根据全县小微企业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同时负责以上行业入库奖励工作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业、修理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同时负责以上行业入库奖励工作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居民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同时负责以上行业入库奖励工作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领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同时负责以上行业入库奖励工作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负责环境领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同时负责以上行业入库奖励工作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体育领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同时负责以上行业入库奖励工作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领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同时负责以上行业入库奖励工作方案的制定,奖金的兑现工作。
县投资促进局:在招商引资过程和制定相关政策过程中,积极争取和引导企业注册成为我县境内的法人企业。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涉及“四上”企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工作;负责每季度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具体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临界培育企业的经营收入、缴税情况等数据;把纳升规、纳升限培育企业纳入税收网格化定向服务范围,全力做好企业升级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四上”企业培育和扶持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标准将分类奖励资金(补助资金)拨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由各部门负责分配到企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四上”企业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督促符合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县直相关部门申报入库资料;组织本辖区内“四上”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积极做好辖区“四上”企业的发展培育工作。
(三)强化目标管理。将培育“四上”企业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与县级综合目标一并考核,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规模与经济运行质量同步提高,确保培育“四上”企业目标的完成。
五、其它
本办法自2023年起施行,若有其他文件与此文件内容相抵触的,以此文件为准。《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上”企业培育和入统工作的实施意见》(峨政发〔2020〕10号)实施以来已纳规纳限但未兑现奖励措施的企业,按之前制定的奖励措施兑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