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标任务:完成培训人数2500人次以上。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1000人次以上(其中高级工33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700人次以上;新型学徒50人以上;创业培训240上以上(其中SLYB 90人以上,网络创业150人以上,网络直播30人以上);展翅行动300人以上;“一县一业”重点工种1500人次以上。
2. 资金支持
2.1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为就业补助资金。
2.2展翅行动培训为失业保险资金(由失业保险股支付)。
3. 培训内容
3.1培训对象:
3.1.1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对象范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为“五类享受补贴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超范围培训学员不予补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展职业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不对就业失业状态进行限制,不要求办理《就业创业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办理《就业创业证》,不能执有营业执照。
3.1.2失业保险资金培训对象范围为:参保12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展翅行动培训。
3.2培训工种:
3.2.1技能培训工种范围:按照云南省最新发布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标准结合我县“一县一业”重点工种执行,培训补贴现阶段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人社函〔2022〕7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执行,若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新型学徒和展翅行动培训按照云人社函【2022】71号工种目录,结合企业发展要求和发展方向选定工种。
3.2.2创业培训工种范围为:电商客服管理培训、电商美工培训、电商运营管理培训、跨境电子商务培训、SYB培训、IYB培训、E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乡村电子商务培训、网络直播培训,若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4. 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按省、市最新《补贴标准目录》及其要求执行,以开班审批时间计。不再支付鉴定补贴、评价补贴。脱贫劳动力生活费交通费暂不补贴。
5. 培训要求
5.1培训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培训学员激活电子社保卡领取并使用职业培训券,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确保“培训一人,用券一人”。
5.2每班人数:控制每班学员规模,技能培训60人以内/每班、创业培训30人以内/每班。
5.3培训次数:
5.3.1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次数: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的,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余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以自然年计,超出次数的不予补贴。
5.3.2其他职业培训资金的培训次数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4开班审批:培训班制定培训方案,按要求填报审批表,审批过的培训班不得调整开班人数、不得替换学员,违反的班次不予补贴。
5.5“凡补必进”:培训班须全过程纳入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平台和职业技能培训APP的监管,“不进不补”,并确保平台数据、记录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不一致的视情况及要求扣减补贴资金。
5.6课时标准: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最低课时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课时每天不超过8个课时的规定,两个课时之间要有15分钟的休息时间。不得擅自突破理论部分与实际操作部分的培训课时占比的规定,课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贴。课程设置上要将法律、法规、禁毒、防艾、智能手机使用等知识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穿插培训过程中,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普通话”。
5.7授课教师:授课教师须具备培训工种方向的专业资质,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同一教师每天授课不得超过4个课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开班。培训师资信息必须进入“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对未按规定录入平台的培训班次,不予补贴。
5.8培训教材:规范使用人社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内的教材,不得使用所谓内部教材,不得私自翻印、摘印教材用于教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开班。凡未使用正版教材和新版教材情况的,不得进入培训补贴申报流程。
5.9教具配比:培训班学员与教具配比不得低于5:1,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面点等中型设备类的培训不得低于10:1,挖掘机、装载机操作等大型设备操作培训不得低于20:1,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开班。
5.10出勤率:学员到课率不得低于80%,低于80%的,发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低于50%的,不予拨付该班次培训补贴,暂停开班审批;低于30%的,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培训合同。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予补贴。
5.11痕迹管理:须提供培训期间每天的培训视频(每个培训时段1段,每段不少于10分钟),以各段视频中记录的最少参训人数作为审核确定培训补贴人数、支付培训补贴资金的关键依据,不提供视频不予补贴。
5.12培训抽查:县就业局或培训班属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村(社区)对培训班开展不定期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发现系统打卡、纸质签到、现场清点出勤人数不一致的以现场清点人数作为培训补贴人数。
6. 附加服务:培训机构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学员推荐不少于3个人岗相适岗位(市内至少2个),为参加创业类培训的学员至少提供1次创业规划指引,佐证材料并入补贴申报材料。
7. 补贴申报: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先垫后补”,培训结束后按培训合规、出勤达标、考核合格的人数申报培训补贴,县就业局按规定对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补贴申报材进行审核公示,培训补贴资金到位后按程序拨付。补贴申报时平台资料和纸质台账资料要同时提交。
8. 相关要求:每个培训班结束后要向县就业局上报一篇培训相关简讯(附图片)。每个培训机构年底上报一篇及以上典型案例材料,(案例内容:基于技能培训与就业创业相融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突出效益。包括3个部分:1.实施背景;2.做法成效;3.经验体会及分析存在的不足)。
相关文件依据:1.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职业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人社发〔2022〕12号;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人社函〔2021〕179号;3.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办 〔2022〕13号;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云人社函〔2022〕71号;5.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发布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 〔2022〕—85号。
(若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